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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必须了解的食品大事件!

2019-06-12 来源:全食联

2019年5月食品大事件进行回顾汇总、点评或预警,希望能够为相关食品行业人员提供帮助参考!
1.  食品生产许可将进一步压缩许可时限,取消部分证明事项
2.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多项变更后旧标签使用期限要求
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时间定了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5.  6月1日起,涉及到这些食品标准的企业需注意了
6.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立项修订了
7.  这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要调整了
8.  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益生菌与健康专家共识》
9.  市场监管总局再次迎来机构改革后主要领导人事调整
10.    检验检测报告真伪可以查询了


 

1.  食品生产许可将进一步压缩许可时限,取消部分证明事项

1)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组织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对风险相对低的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申请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新增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重要信息,以及产品标准文本;进一步压缩食品生产许可时限,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的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再要求对外设仓库许可监管,增加停产半年以上需报告,发生变更未申请和超过有效期未延续而继续从事生产按无证生产等规定。

2)5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证明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并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包括在申请、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中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证明等证明事项,在申请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处理要求提供的抽样单、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营业执照等等相关证明事项。

点评:
食品生产许可进一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服”要求,取消部分证明事项。另,食品生产企业要特别留意“视为无证生产”的情形和“停产半年恢复生产需报告”的要求。

2.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多项变更后旧标签使用期限要求

1) 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意见,明确产品配方(含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并在更替后,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通用名称公告,要求已注册的生产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新标签、说明书的更替。

3) 5月上旬,市场监管总局在公众留言系统答复关于企业地址变更后,原标签如何处理,回复提到变更后,本着节约、合理使用原则,旧包装应尽快使用完毕,使用期限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点评:
市场监管总局的答复,方便了企业的可操作性、节约了资源,避免了因配方、名称、地址等变更带来的标签投诉。同时小编也在此提醒,对于涉及到上述变更事项的企业,要特别注意过渡期限,及时调整,采用新标签、说明书。

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时间定了

5月2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23部门联合发布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活动主题的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知,并暂定于6月中旬启动。其中,在国家层面的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中列出了多项活动,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成果展示、食品安全论坛、食品安全管理研讨会、科普宣传、知识竞赛、谣言治理等。且提及了组织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营造全社会贯彻实施新修订条例的氛围。
点评:
今年食品安全周将有一系列成果公布,小编也会跟进整理。更重要的是,期待已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时间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多关注、多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并及时在企业内部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贯!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其中对深化改革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纲领性意见,明确目标和总体原则,包括:加快修订完善标准,严把食品加工和流通质量安全;完善法律法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和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改革认证许可,优化许可流程,探索食品添加剂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以及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预计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动态延申:
1)5月2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答记者问,就意见出台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目标、以及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改革创新措施、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而开展的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等接受记者专访。

2)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统一了投诉举报的内涵,明确了各自的程序,并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投诉是就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争议的行为,对应行政调解程序;举报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线索的行为,对应行政执法程序。同时规定不以生活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不予受理投诉,也强调消费者对购买、使用的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投诉要按举报程序处理。

3)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第一期食品生产检查人员(师资)培训班,着眼于提升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水平。

点评:
此次发布的改革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分析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措施。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一步根据指导意见,落实完善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   6月1日起,涉及到这些食品标准的企业需注意了

1) 5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号),包括弯曲乳杆菌、明日叶和枇杷花3种新食品原料,8种扩大在塑料和涂料涂层中使用的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和7种添加剂新品种,为防止腌渍蔬菜加工过程中风味降解和损失而使用的β-环状糊精,防止八角霉变使用的硫磺,作为抗结剂用于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1~10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二氧化硅、半乳糖甘露聚糖和富硒酵母营养强化剂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2) 6月需重点实施的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在内的食品标准

 

点评:
食品添加剂、矿泉水、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需特别注意采取防范措施,持续保持生产过程合规性;亚麻籽粉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是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中规定直接食用的亚麻籽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后,进一步完善对这类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

6.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立项修订了

1)  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炼乳等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重点包括炼乳、干酪、再制干酪、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以及食品中总酸等多项检测方法和营养强化剂标准(详情请登陆食品安全标准于监测评估司网站)

2) 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包括牛奶蛋白、发酵酒及其配制酒2项食品产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9项营养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25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标准,1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在内的7项生产经营规范,和37项检测方法。

3) 5月24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公开征求《食品中丙环唑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食品中阿维菌素等6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4) 5月20-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β-1,3-葡聚糖、瑞士乳杆菌R0052、婴儿双歧杆菌R0033和两歧双歧杆菌R0071,葡萄糖淀粉酶、维生素K2(合成法)、红曲红、ε-聚赖氨酸盐酸盐、辣椒红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7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

5) 5月9日,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公开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甘油磷酸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

6) 5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请公告,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消毒剂残留检测、瓶塞污染物检测、饮料中香豆素类化合物检测等11项补充检验和面制品中铝残留量快速检测、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快速检测、水产品中组胺的快速检测等8项快速检测方法。

动态延申: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国家标准制定流程改革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就社会反映国家标准申报难和修订过程公开问题修改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赋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制修订系统提报国家标准项目的权力和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让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进一步提升。

点评: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加快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以及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还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补充检验和快速检验方法,作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假掺杂行为的日常监管案件稽查技术方法。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随时关注标准的制修订进展,并积极参与意见反馈,避免后续实际执行中过于被动!

7. 这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要调整了

1)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涉及食品领域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5月24日,为进一步细化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指导基层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3)5月29日,为统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对于网上审批、许可退出等内容,予以补充完善,以实现对行政许可的闭环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修订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4)5月30日,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对“价格欺诈”实质要件的规定,区分清楚不宜认定欺诈的行为和典型欺诈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修订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

点评:
今年可以说是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部门规章制修订爆发的一年,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注意加强跟踪上述规章的制定,及时采取内部防范措施!

8.  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益生菌与健康专家共识》

5月29日,《中国营养学会益生菌与健康专家共识》正式发布,来自益生菌研究和应用领域的专家分别从益生菌的定义与种类、特性、健康益处、安全性评价、消费者建议等五个方面,遵循科学和临床证据的原则,经反复讨论修改,最终达成科学统一共识:食品中有益微生物,只有在进行分离鉴定、安全评价及功能试验后且符合益生菌概念(益生菌是活得微生物,当摄入量充足得数量时,对宿主产生健康益处)的,才能称为益生菌。

点评:
当前我国批准的益生菌主要是针对保健食品,且在3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征求《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和评审规定》,就提到利用微生物菌种的死菌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以益生菌命名。另外,对于普通食品中因涉嫌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仍不宜宣称“益生菌”概念。

9. 市场监管总局再次迎来机构改革后主要领导人事调整

1)5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工作人员信息,任命肖亚庆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免去张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职务。
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更新显示,肖亚庆已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5月29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马正其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职务。

10. 检验检测报告真伪可以查询了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网上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服务”栏目进入-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板块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界面,输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即可查询2016年至今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

点评: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进货查验,特别是每年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不能只是单纯地索取有么有,更重要的是核对确认其报告的真实性和检验项目的符合性,此举可以杜绝上游环节出具虚假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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