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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曝光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指标问题

2019-09-17 来源:食品论坛

9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5类食品25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不合格9批次,乳制品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指标问题。

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和田市七台河东北私房菜馆加工的东坡肉(自制),和田市何胖子味当家餐厅加工的卤猪蹄(自制),和田市蓉城小吃店加工的卤牛肉(自制)和卤猪耳(自制),和田市荷塘小炒餐厅加工的卤猪耳(自制)。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有可能是:一、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导致;二、为延长保质期多加了成分不明的复配添加剂等,造成重复添加而导致超限量。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低血红蛋白氧化成高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是最主要的化学致癌物之一,一次性食用过多或者误用亚硝酸盐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伊宁市塔合尔家常哨子面馆加工的炸油条(自制),焉耆县金麦西饼屋加工的江面条糕点(自制)。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当前并无报告提示一般人通过食物途径摄入的铝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铝在人体内有蓄积性,过量食入会引起人体对铁和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的限量值≤100mg/kg。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或超范围添加同功效物质;二是原料带入。

还有2批次餐饮食品分别检出其他污染物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分别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辣莊穿越文化老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伊宁市张宝文壹号大院美食广场加工的烤牛肉(自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清洗。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肉制品中的铅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0.5mg/kg。重金属铅超标原因可能是:一、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二、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有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此外,还有1批次乳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为天山区延安路瑞达超市销售的、由标称生产地址为巩留县城北工业区的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零食奶酪(再制奶酪·酸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 第67号 (2019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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