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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问题

2019-09-19 来源:食品论坛

9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冷冻饮品等10类食品307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指标。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万隆果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飨红枣莲子西湖藕粉、绍兴市袍江喜满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永强食品有限公司益农分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淀粉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还有1批次为:新昌县七星街道人景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丽水市豪胜冷食有限公司碧湖分公司生产的豪胜赤豆(红豆味冰棍),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冷冻饮品和制作料(食用冰除外)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CFU/g,M=1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2.5×104CFU/g,M=105CFU/g的要求。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指标不合格,分别为:海宁市海洲街道金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益农飞翔酱菜厂生产的萝卜皇(盐脱水型)、宁波杭州湾新区禾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宏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海洲街道金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小安土产蔬菜加工厂生产的台湾风味酸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昌县七星街道人景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新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豆棒冰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绍兴、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嘉兴、绍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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