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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0-02-07 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连日来,武汉疫情防控战牵动着每一个人,为了防控疫情,在防疫用品短缺、人员缺编、延迟复工、异地员工返程难、经营成本增高、消费者不明原因的质疑和投诉等内外部压力下,各大商超、便利店、购物中心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坚守在保障民生供应,保障社会稳定的一线,大家辛苦了。

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最基础的民生问题。保障食品安全,确保舌尖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严格部署的重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更是刻不容缓,是保障民生供应的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作为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国家及各省市相关部委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供相关企业应用,并向消费者传播。

01食品销售单位

  • 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 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活禽销售和加工,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
  • 加强对销售的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防护,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食品,或者将散装食品包装销售,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

02餐饮服务单位

  • 不得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型活动;
  • 每天(使用84消毒液、过氧乙酸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严格规范餐具消毒,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用具;
  •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禽类产品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动物,避免与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熟制食品加工要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
  •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晨检、午检制度,做好对员工的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个人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必须按口罩有效时限及时更换口罩,操作过程要勤洗手,避免与任何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的人员密切接触,一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 倡导 "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03消费者

  • 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已超过保质期;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 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外出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 订购餐饮外卖,应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 倡导 "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 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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